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奕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桔子水晶酒店常州恐龙园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号 | 2016年12月30日 | 常州奕居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关于桔子水晶酒店常州恐龙园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5]462号)及三井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内容建设。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7000万元,自购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世茂商业广场4幢118号1-9层商铺新建桔子水晶酒店常州恐龙园店项目,建筑面积7010平方米,建成后主要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本项目共设客房142个、床位157张,各类包厢5个、餐位37个。项目设员工40人,客房全天24小时、全年营业365天;餐厅营业时间为:早餐7:30-10:00、午餐11:30-13:30、晚餐16:30-21:00,全年营业365天,早餐仅供本酒店客房客人就餐,午餐及晚餐对外开放营业。项目经营内容和规模应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经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 项目餐饮废水依托世茂商业广场公共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本项目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热水器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东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南、西、北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运营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接管量,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55314,其中COD 23.02、SS 13.38、NH3-N 0.23、TP 0.028。(二)大气污染物:NOx0.024、SO20.0028、烟尘0.00***。(三)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五、项目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30日抄送:三井街道、区环境监察大队 |
2 | 关于常州江南环球港华夏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常州JOYPOLIS室内游乐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7号 | 2016年11月28日 | 常州江南环球港华夏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关于常州JOYPOLIS室内游乐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262号)及龙虎塘街道预审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内容建设。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1500万美元,租用江南环球港第一层L1001-L1004号、1104号、第二层L2001-L2004号、第三层L3001-L3005号商铺新建常州JOYPOLIS室内游乐场项目,租赁总面积10000平方米,建成后从事电子游戏及娱乐服务。本项目设员工40人,营业时间为10:00-22:00,全年365天营业,本项目不设食堂、宿舍和浴室,职工用餐外购快餐解决。项目经营内容和规模应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经营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 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江南环球港排污系统,经收集后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边界噪声不得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三)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四)项目单位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运营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接管量,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污水量3285,其中COD 1.31、SS 0.99、NH3-N 0.082、TP 0.013。(二)固体废物:全部有效处置。五、项目应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现场检查由龙虎塘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28日抄送:龙虎塘街道、区环境监察大队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