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市罗溪镇人民政府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21号 | 2016年11月22日 | 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批的《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02号)、罗溪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幸福村、南站村、高巷村、窑井村。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10万元,建设罗溪镇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村庄生活污水管网约9178米。新建污水检查井311座。新建污水处理装置23台,分别为:高巷村共15台,1台(1吨/天)、5台(2吨/天)、2台(2.8吨/天)、2台(4.2吨/天)、2台(5吨/天)、3台(10吨/天);窑井村共4台,1台(2.8吨/天)、1台(3吨/天)、1台(6吨/天)、1台(20吨/天);幸福村1台(30吨/天);南站村3台(10吨/天)。修复混凝土路面252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57962吨/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塘。(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罗溪镇。 |
2 | 关于上海天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常州复大皮肤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6]42号 | 2016年11月24日 | 上海天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上海天桥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常州复大皮肤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18号)、常州环境咨询中心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局务会会审、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在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398号的“长江一号”商办楼的一楼、二楼、三楼及六楼(部分区域)建设。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用总建筑面积421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住院楼进行装修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病床80张,预计门诊人数100人/日的规模。诊疗科目设置为: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拟使用的医用放射性设备的相关建设内容另行办理环保手续。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书》。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设雨水排放口一个,污水接管口1个。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及废气吸收废水,经专用化粪池+污水处理站(50 m3/d)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17417.6吨/年。 (三)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一套低温等离子+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四)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采取《报告书》中明确的防噪措施,确保沿道路侧房间室内声环境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卧室、起居室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级为50dB(A声级),夜间允许噪声级为40dB(A声级)”的要求。(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项目涉及的医用放射性设备须在项目运营前另外完成辐射环评审批手续。四、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五、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4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井街道。 |
3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新北区201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43号 | 2016年11月25日 |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27号)、龙虎塘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94.48万元,建设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星易迪及东盘龙苑片区易淹易涝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排水沟560米,雨水管道改造150米,新建排涝闸井2座,新建(加高)防洪墙300米,疏通东盘龙苑雨水管网2300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浇灌,施工人员利用周边生活场所,不设置营地。(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龙虎塘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龙虎塘街道。 |
4 | 关于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奔牛国际机场护场河水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2号 | 2016年11月25日 | 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奔牛国际机场护场河水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6年6月30日)、罗溪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奔牛国际机场护场河水系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环绕整个机场飞行区护场河。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49.28万元,建设奔牛国际机场护场河水系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13.5公里、局部岸线整治护砌、局部跨河管涵改造。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临近单位卫生间进行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罗溪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罗溪镇。 |
5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33号 | 2016年11月28日 |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28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北漕河与德胜河交叉口以东185米处。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90.***万元,建设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北漕河闸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泵室、管理房179平方米、铸铁闸门及启闭机6套、8米宽平板钢闸门1台套、新增立式轴流泵机组(单泵设计流量3.34立方米/秒)3台套、同步建设泵室上下游护坡及挡墙。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的鑫光热处理工业(常州)有限公司内设施,接入污水管网,排至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8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6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梅东梅西防洪排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44号 | 2016年12月02日 |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梅东梅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梅东梅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26号)、奔牛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梅东梅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5.47万元,建设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梅东梅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黄泥河、塘西苕二级沟、丫沟、塘滩河沟、羊方沟进行清淤治理,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7121米,并对沿线配套建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围居民生活卫生设施。(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奔牛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奔牛镇。 |
7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46号 | 2016年12月06日 |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6]230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录安洲。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3594万元,建设新北区2016年度灾后除险改造工程录安洲洲堤灌浆加固工程(二期)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5800米夹江江堤及主江江堤内坡进行达标建设,包括对堤身进行压密注浆处理,建设堤顶防汛道路29000平方米,拆除4座外江侧旧涵洞(新四圩涵洞、八队涵洞、红旗圩涵洞、十四队涵洞)。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录安洲堤坝加固一期工程现有的生活设施。(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6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