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水利局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4月20,区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4月28和29日对常州市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查处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
1、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机构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责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主体投资中的计列、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变更手续是否完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弃土弃渣行为。
3、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是否开展,是否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并建立档案。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情况。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是否启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是否加强水土保持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升项目各参建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