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现对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决定如下:
一、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80名。
二、2021年12月6日为全区统一选举日,全区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依法选出。
三、全区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旬召开。常州市金坛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前召开,并选举产生出席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决定成立常州市金坛区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主持全区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