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慈善救助为患病群众送温暖
做好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管理,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联合制定的《金坛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办法》从今年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救助病种、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救助病种包括恶性***(***症)、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四种,救助对象主要为拥有金坛区户籍、患重大疾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不再列入救助范围)、城乡其他家庭重大疾病对象。救助标准为:低保对象一次性救助5000元,其他家庭对象一次性救助2500元。
一、救助病种:
恶性***(***症)、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四种。
二、救助对象:
1.金坛区户籍、患重大疾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不再列入救助范围)、城乡其他家庭重大疾病对象。
三、救助标准:
低保对象一次性救助5000元,其他家庭对象一次性救助2500元。
据了解,我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时间为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申请救助时,患者需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经户籍所在镇(街道)慈善分会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区慈善总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办法》坚持“同一病种救助一次”原则,不得重复救助。申请时限为三年,即同一病种三年内可申请救助,超过时限不列为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