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城乡低保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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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从7月份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1404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实行差额发放;孤儿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2431元和19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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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3:1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