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陈洧处长在常州专题调研税收数据标准管理情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需求与标准处陈洧处长、朱会彦副处长在省地税局数据管理处徐怀庚处长的陪同下,赴常州就税收数据标准管理及其应用系统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江苏地税税收数据标准的编制与运用状况,探讨并研究规范税收数据标准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在听取了江苏地税税收数据标准制定情况和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后,陈洧处长认为江苏地税税收数据标准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在全国处于领先,符合总局税务行业标准管理要求,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税收数据标准管理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标准编写与完善的关系。税收数据标准不仅编写难度大而且工作量繁重,这需要有信息化的手段来支撑,当然标准的制定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为了更加贴近实际,应遵循数据标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护管理,不断丰富完善。二是要处理好标准的制定与应用关系。标准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其目的在于如何应用。当前税务部门在用和新建的系统平台很多,税收数据标准的贯彻方法应有所不同,对老系统需要进行符合性验证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新系统则要在需求与设计阶段就要跟进,否则推广上线后标准的执行就很难。三是要处理好标准统分相结合的关系。税收数据标准很多,有基础标准、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优化完善不能仅靠一个部门,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做到统中有分、分中有合。四是要处理好基础与运用的关系。数据标准的基础是数据元与代码,指标是对基础数据的运用,一些相同的指标由于不同的取数口径导致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税收数据标准的同时,还要制定数据加工标准与采集规范,这样基于数据标准的横向业务之间,数据加工和分析就能保持一致。(周旭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