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常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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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我市市本级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底结束,市人社部门12月20日吁请有关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2016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目前仍有部分已参保登记人员未能扣费成功。市人社部门提醒:请已参保但未扣款缴费成功的人员尽快到市交通银行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并存足保费;尚未参保的居民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到市交通银行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同时存足保费,确保扣款缴费成功。 此外,特别提醒以下两类参保人员注意: 一是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根据有关信息比对显示,有部分参保人员已不再享受低保待遇,需要个人缴纳居民医保费。请上述参保人员尽快带上《常州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市交通银行网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并存足保费。 二是因各种原因不再参保的人员。参保人员因到外地上大学户口转出我市、参军、死亡等原因不再续保缴费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中心)办理停保、退保手续,以免造成***扣费。 2016年度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居民150元/年,老年居民350元/年,非从业居民350元/年。 凡在本月底前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市本级居民,将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参保、续保的居民,视作自动放弃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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