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困难群众织起医疗保障网
目标回放:民生实事之二——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提标
1、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六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2、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群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线,在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85%提高至90%。
3、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
4、扩大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有了新农合再加上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这次治疗费用总共可少交1万多元,减轻了负担,也给了我战胜病魔的信心。”日前,竹箦镇中梅村村民老张拿着结账单感激地说。
如今,像老张一样的受益群众不胜枚举。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保障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多管齐下,使城乡困难群众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得到全额资助,减轻了贫困群众就医负担,让医保精准扶贫落地有声。
对我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溧阳户籍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六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据市人社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豪军介绍:“针对城乡困难群众,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外,由各镇(区)财政统一为其购买商业健康补充保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综合补偿后,再由商业健康保险给予补偿,这样有效缓解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瓶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困难群众15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助1546万元。
为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困难群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线,在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由原85%提高至90%。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取消起付线,分段支付比例为17000元以内,补偿50%;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补偿80%,不设封顶线。“这比普通参保人员所获得的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多出近10%。”周豪军向记者解释道。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就医压力,结合近年来实际,今年9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用药的通知》,新增43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缓解了困难群众支付压力。
据周豪军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险方面的工作。把医疗保障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让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相对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实惠,避免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陈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