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推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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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溧阳市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完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根据***和省政策意见,重新制定了《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 据悉,该市从2002年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办法。此次新办法的实施,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这类家庭在购买建筑面积不超出9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时,可一次性享受货币化补贴55000元。 据了解,相对于原办法,新政对规定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均作出了相应调整。 首先,申请对象的变化,新政明确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取消原办法中申请对象为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级越高享受的补贴越多的限制性条件; 其次,申请条件的变化,新政明确申请家庭为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新办法还对补贴标准和面积标准作出了调整,申请对象在购买该市范围内建筑面积不超出90平方米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一次性享受货币化补贴55000元。 新办法已于9月10日起正式实施。符合原办法条件的申请对象,对没有享受过住房福利或虽享受过住房福利而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且所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新购置商品房后可按职级面积标准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过期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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