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全面实行五险合一
近日,金坛市人社部门出台《关于金坛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全市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五险,对违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意见》要求全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新进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从2012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按规定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实行五险合一。 另外,建筑业、服务业等特殊行业短期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在一年以内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意见》实施前已经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职工办理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对工作不稳定、工作期限较短、流动比较频繁的非本市户籍用工人员,在员工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该《意见》的实施,在推动全市企业依法为职工参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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