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探索影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问责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今年9月中旬,该区在省内率先出台《定海区影响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行为问责办法》。明确省、市安排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事项,对实施或承担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部门)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未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的工作要求;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瞒报、谎报、迟报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等7种工作不力情形,由区纪委、区监察委单独或合并采取检查、通报、诫勉等5种问责方式实施问责。受到责任追究人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免职、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或单位受到问责的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自试行以来,已问责3个镇(街道)3名分管领导及4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