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小型电动清扫设备政府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小型电动环卫保洁设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小型电动清扫设备采购。
二、采购需求:
用于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城中村内街巷等路面的清扫保洁,快速清扫垃圾、落叶、石子、沙尘等,集喷淋、清扫、吸尘一体的保洁设备19台。
三、项目预算:每台电动清扫设备单价不超过5万元,总预算金额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
四、质保期:机身主要部件保修≥1年,提供终身免费***检测故障服务。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完成供货。
五、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至本公告发布时,供货商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相关部门处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供货商在广州市有实际的售后服务支持,并按国家法律经营。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送到不予受理。
(二)地点: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综合楼408室。
(三)联系方式:020-34372006。
七、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简介以及本项目实施方案(公司地址、人员配备、电动环卫保洁设备款式及参数配置情况图片、近三年承接类似项目的业绩文件等介绍)、检验检测报告、服务承诺书等其他文件;根据评分细则提供相应服务响应标准资料。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报价单(加盖公章),包含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每台电动清扫设备报价不超过5万元,总报价不超过95万元。
(五)***2:参选申请人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封装,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收到的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八、供应商的确定
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正式通知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九、本公告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的“招标通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具体事宜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6月30日
***:
1.用户需求.doc
2.参选申请人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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