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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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日渐增多,再加上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环境保护的压力持续增加,这些给全县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从立法层面指导我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7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制定一部符合我县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9月形成《条例(草案)》,在今年的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按照地方立法审批程序,县人大常委会于4于13号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该《条例》,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多次就《条例》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了视察调研,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就将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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