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7来源:请选择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通知[2013]428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
责任主体:靖远县刘川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内容: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位于白银刘川
工业集中区规划中央公园北侧的现有空地内,对部分白银刘川工业集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进行深度处理,稳定达标后用于景观水体补水和中水回用,处理规模17500m3/d,占地面积约253亩,其中潜流湿地占地面积约***亩,有效面积35280㎡,表面流湿地及配套设施等占地面积189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排水工程、土方调整、水生植物种植、潜流湿地主体工程、表面流湿地主体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建设期限:2022年-2023年。项目总投资6116.40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财政资金解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项目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项目建设,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3)、您认为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有何影响;
(4)、项目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5)、您对项目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项目实施机构
实施单位: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主体:靖远县刘川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靖远县刘川镇赵埫村唐庄社2号
联 系 人:杨顺龙
联系方式:150****0617
电子邮箱:834512095@qq.com
靖远县刘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