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浦北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
地块位置范围: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0.2005公顷,平六社区居民委员会0.9532公顷;小江街道健群社区居民委员会1.3189公顷,西塘村民委员会7.3567公顷,面积合计9.8293公顷(详见平面缩略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G359浦北县东绕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项目(二期),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1月3日后我县将组织有关征地拆迁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征地拆迁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征地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广西自然资源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浦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彭剑 电话:0777-831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