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积极筹措资金 保障农村居民切身利益
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2008年上半年细河区积极筹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78万元,其中:农民缴费34万元;向上级争取预拨资金44万元。同时提高了农民补偿标准,取消门诊家庭帐户人均8元部分,改为门诊补偿,比例暂定25%,住院补偿的最高封顶线由去年1.5万元增至今年2.5万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由30%增至4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由40%增至6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由50%增至70%。上半年核销细河区农村居民医疗费44万元,核销人员2600人,解决了我区18090名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农村居民医疗费及时核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已开始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