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沙洋县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沙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
沙洋汉江大桥、城区明月路、松林路、平湖路、太一路、启林大道、敬德大道的围合区域(详见货车限行图)。
二、禁行车辆类型:
大型货车(黄牌)和轻型自卸货车(蓝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需临时进入城区运送货物的,可向沙洋交通警察大队申请通行证通行,但高峰时段7:00至8:30、17:00至18:00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核发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以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名义向沙洋交警大队书面提出申请。
三、禁止通行时间:
2023年3月20日时零时起,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四、货车绕行路线:
沙洋县汉江二桥已全线贯通,大型货车(黄牌)和轻型自卸货车(蓝牌)绕行沙洋汉江二桥、居谊大道、鹏举大道、卓政大道。
五、本通告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现场查处的方式依法予以处罚。2019年8月24日发布的《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对货车实施主城区限行、绕行的通告》作废。
沙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