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制度建设与资金保障并举支持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保障的战略地位,克服全省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压力,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逐年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稳步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2年,省财政厅围绕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及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配合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文件,优化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全年筹拨专项补助资金167.5亿元。一是筹拨资金104.9亿元,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610元(比上年提高30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二是筹拨资金22.6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84元(比上年提高5元),提高基层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三是筹拨资金17.1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培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盛京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指导沈阳市成功争取到中央财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不超过5亿元补助资金支持(2022年下拨2亿元,其余资金分年度拨付)。四是筹拨资金16.4亿元,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疫苗免费接种,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急诊急救能力。五是筹拨资金5.3亿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省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六是筹拨资金1.2亿元,支持推进全省医保信息标准化建设,为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监管,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继续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完善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财政政策,做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推动健康辽宁建设和深化医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