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公共文化领域公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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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14日发表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级 | 街道级 | |||||
行政奖励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7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行政奖励 |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令第377号)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令第659号) 第九条 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7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行政确认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对认定的某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政府网站公开名录保护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7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行政确认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对区政府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政府网站公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 7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行政确认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对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依法在政府网站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批准、公布。” | 7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 对备案申请结果的公开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展览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接受文物部门、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 | 20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查阅人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对备案申请结果的公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查阅人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 对备案申请结果的公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查阅人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 对备案申请结果的公开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令第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查阅人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 对备案申请结果的公开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令第659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20个工作日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申请查阅人 | √ | ||||
公共服务事项 | 公共文化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 1、秦淮区图书馆的名称、地址、微信公众号、服务项目、读者证办事指南等内容 2、秦淮区文化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令第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秦淮区文旅局(体育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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