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邱区物价检查所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物价检查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物价检查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物价检查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物价检查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 1)收费许可证审验核发;
( 2)价格调节基金申请使用初审;
( 3)对企事业单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 4)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 5)物价信访案件受理;
( 6)受理价格举报;
( 7)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 8)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
(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所物价检查所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物价检查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物价检查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5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万元。
(二)支出总计 51.3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 5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新邱区财政局 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万元,基本支出5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3万元,包括: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5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关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等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22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0.22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1.6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 1.6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2万元。
1.公务接待费 0.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 2014年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新邱区物价检查所运行经费支出 11.2万元,比2013年减少2.6万元,减少18.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新邱区物价检查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