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淑新经营的假农药不符合规定案
庞淑新经营的假农药不符合规定案
(建农经(种)罚[2018]001号)
,建平县农村经济局执法人员对建平县建平镇惠州庞淑清农资综合门市进行了检查,并对该门市正在经营的20亿PIB/毫升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进行了抽样,经辽宁省农药检定站检验: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成分中含氯虫苯甲酰胺(检验检测项目: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检验结论为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实测值3.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农经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20亿PIB/毫升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依法没收20亿PIB/毫升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1瓶并处罚款5000.00元。
特此公示。
建平县农村经济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