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2021第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1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经铁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该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具有委托执法资格。经公告该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负责人:金融哲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执法人数:21人
电话:745661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
主要执法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