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开展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居民进行门诊慢性病照顾
近日,我市首次开展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居民进行门诊慢性病照顾。为了解决我市患有慢性疾病的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问题,市人社局以惠及民生为基本点,着眼于参保患的健康利益,联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武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照顾管理办法》(武人社发[2011]73号文件),将患有7种慢性疾病(恶性***〈放化疗期〉、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期〉、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肺结核)的参保患者列为照顾对象。符合照顾对象的参保患者自批准之下月起享受治疗照顾,可以在指定的医院和指定的药店就医、购药,享受7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至4000元的报销待遇。
通过这次慢性疾病照顾评审,我市2012年第一季度共有35名参保医居被纳入到慢性病门诊治疗照顾范畴。此次城镇居民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照顾管理办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市以前这一块政策的“空白”,给广大参保患者带来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