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创建的坐标系——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说市民文明行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群众是创建活动的主体,是评判和认可文明成果的主体,是享受文明生活的主体———以人为本,是我市在创建工作中遵循的根本原则。
当前,离中央和省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测评还有不到两个月时间,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关键的冲刺阶段。
此时此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界群众都应该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成为疾步前行的积极参与者。因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显示,各级各部门、各界群众在创建工作中都有“坐标系”,从某种程度上说,每位市民的言行举止都将直接影响我市的创建目标能否实现。
中央文明委日前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是我国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测评体系》共设置了7个方面的项目,即城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这7个方面的基本测评指标又分解为37条、119项具体内容,可以说覆盖面极广。
在这119项具体内容中,市民的文明行为占据了很大比重。《测评体系》涉及市民文明行为的测评指标主要有四大类共12项:一是公共场所道德,包括公共场所没有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没有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没有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没有手机的声音。二是市民交通行为,包括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闯红灯;交通畅通,没有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三是公共设施维护,包括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没有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四是人际互助,包括公交车上能够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特别是为外地人热情指路;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等。
在总体测评指标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和素质的要求比较多,所占的权重比较大,而且对市民文明行为的要求也比较严。按照《测评体系》确定的标准,即使有一名市民乱扔杂物,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就可能与我们岛城失之交臂。
此外,多样的测评方式也对市民文明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测评体系》规定,测评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整体观察五种。其中,实地考察就是深入到主要公共场所、“窗口”行业和社区,通过明查暗访进行现场评估;问卷调查,就是直接接触城市各阶层人员,考察市民素质,听取群众评价。通过这些方式,对119项测评内容评出a、b、c三个等级,一些重要的测评内容分为a、b、c、c#四个等级,个别关键性测评内容只有a与c#两个等级。a级获得满分,b级获得满分的66%,c级获得满分的33%,c#级则为0分。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而高度文明的市民主体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市每一名市民充分发挥城市主人翁作用,关心、支持、参与、评判、监督文明城市的创建,为我市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