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加速政策落实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申领用工补贴
为积极贯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支持文化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和健康发展,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申领用工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的申领条件、申领材料和申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落实用工补贴政策。
根据《通知》,符合2019年入库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临沂市辖区内A 级景区、星级饭店,企业所缴税收需源于投资景区旅游服务性收入、星级饭店营业性收入,同一企业主体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补贴。企业需提供用工补贴申请表、缴税和职工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获得用工补贴。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进行申报,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加速政策精准落实,减轻文旅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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