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巡司工业园(鱼秋埂)污水处理厂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根据巡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需求,就筠连县巡司工业园(鱼秋埂)污水处理厂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工业园(鱼秋埂)污水处理厂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二、服务需求:完成巡司工业园(鱼秋埂)污水处理厂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复。
三、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同时具有编制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力量和资质。
四、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本次招标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8月24-2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戎州路东段7号伴湾别院二单元11-2(代理公司)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将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交四川宇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后未中标企业将投标保证金三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
2、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转入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完成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报价书原件加盖鲜章,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按照废标处理。
八、价格及报酬支付
1、本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两个服务最高限价8万元(报价为包干价,含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数据监测、专家评审、会务费用、成果装订、税费等完成项目所需一切费用)。
2.编制成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获得批复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拟定于2020年 8 月 28 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在四川筠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路2段108号1栋301号)。
十、其他:其他事项请按照《筠连县巡司工业园(鱼秋埂)污水处理厂项目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于行贵
联系电话:151****9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