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未报送公示2021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行政决定的公告
经查,白银市天令工贸有限公司明珠商场等282户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兆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川区红会路德华商店等551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因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述市场主体如不服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1:平川区未报送公示2021年年报企业名单.xls
***2:平川区未报送公示2021年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3:平川区未报送公示2021年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