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和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氯化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湖北上和化学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氯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湖北上和化学有限公司拟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内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氯化锂项目,总投资额约8968万元。主要包括工业级及电池级两种规格。其中工业级氯化锂生产规模为3800吨/年,电池级氯化锂生产规模为200吨/年。
本项目拟建在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湖北上和化学有限公司新征用地上,该地块位于园区规划兴化大道以西、兴化五路以北的工业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200亩,建筑面积66766m2。新建浸出净化车间、氯化锂车间、危化品仓库、成品仓库、机修车间、办公楼、食堂等。
项目投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47982万元,增加销售税金及附加939万元,年均总成本费用44599万元,年均增加利润总额为2444万元。项目新增劳动定员70人,年运行7200小时。
二、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内SO2、NO2、PM10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一次值浓度可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竹皮河按环境功能区划分为Ⅳ类水域,其水质应满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域标准。从水质监测结果可看出竹皮河3个断面COD、BOD、氨氮、总磷和总氮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竹皮河接纳了城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所致。
项目区域地下水各监测点地下水水质结果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项目所在地的场界噪声均达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环境
该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锂辉石原料、碳酸钙、氯化钙、碳酸钠和氯化钡拆包、喂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pH调整釜会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或喷雾洗涤塔处理,氯化氢通过负压进入喷雾洗涤塔进行处理,粉尘和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外排环境中的量较小,经预测,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
项目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00m3/d。污水处理站由预处理池+后续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池设置在浸出净化车间,保证钡离子在车间排放口达标排放。经预处理后的废水及其他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后续处理单元处理。后续处理单元采用“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标准后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后,排入竹皮河。对当地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机泵、拆包机、压榨机、离心机、空压机及烘干机噪声。拟采取基础减震、设置隔声间、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对当地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锂渣、硫酸钙、钡渣和碱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酸、废碱液和废化学药剂包装与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危险废物为钡渣和碱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酸、废碱液和废化学药剂包装,均委托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锂渣、硫酸钙为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因此,本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途径合理。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锂辉石原料、碳酸钙、氯化钙、碳酸钠和氯化钡拆包、喂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或喷雾洗涤塔处理,氯化氢通过负压进入喷雾洗涤塔进行处理,粉尘和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系统。浸出净化车间需用到氯化钡,废水中含有一类污染物钡离子,因此必须在车间排口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标准中总钡的标准限值。经过与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后续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后续处理单元采用“气浮+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标准后排入胜科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放在厂区中心,增加减振、消声设施,室内安装吸声材料,室外声源尽量布置在厂区中心;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设置绿化隔声带。
4、固废处置措施
一般性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漏处理,安全可靠,不会受到风雨侵蚀,可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或限制、禁止类,为允许类。
2、项目选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规划(修编)》和《荆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布局要求。
3、风险分析评价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单元为原料储罐区及危化品仓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经对本工程涉及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及分析,通过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该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4、清洁生产
本次评价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五个方面对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进行了考核,并提出了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建议。本项目工艺技术及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期及正常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经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不外排。在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要求,全面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完善应急措施、实时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和计划实施。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上和化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电话:072****9688
电子信箱:huixiang00@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
2.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具体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信函等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