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开发区四大举措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本网讯(记者胡倩特约记者汪新建)近日,鄂州开发区辖区随处可见“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该区紧紧围绕“四大举措”,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发区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将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到具体分管领导和局办,局办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文明创建指挥部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加强调度和督促,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其他责任部门也要按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工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逐条逐项达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抓紧行动,各负其责,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和达标困难较大的项目,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发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在全区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措施,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争做文明市民;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报道广大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同时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鞭策后进,促其及时整改。要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真正在全区形成上下重视、各方支持、人人参与的创建格局。
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根据整治进度和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严格考核奖惩,对照下达的任务分工和整治达标活动的创建标准,按照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的测评办法,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区创建工作大局的,按照问责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一系列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管理制度、办法,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构建以区级财政投入、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重点项目(指标)达标;加快大型公益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对确定的建设项目要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