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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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5日发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精神,切实做好京山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加快推进京山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市认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名录予以公告(详见***),公告期三十天,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京山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明细表.xlsx
***2:京山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拐点坐标.xlsx
京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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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6:01: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