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检察院邀请监督员听证刑事申诉案
本网讯(余航、孙延红)6月8日上午,伍家岗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申诉人杜某因琐事与被告人万某某发生纠纷,万某某持刀将其右手背砍伤。法院依法判决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杜某人民币41829.10元。申诉人杜某不服法院判决,向伍家岗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该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为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情况,申诉人杜某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申诉人伤情等问题向申诉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询问。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详细说明了量刑依据,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申诉人杜某表示相信检察机关,接受检察机关驳回其申诉的处理意见,并会依法处理好后续问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同意检察机关驳回申诉人申诉的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彰显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司法为民的忠诚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