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凤山路与丹阳湖北路周边水系连通与环境提升项目 | 南京市高淳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凤山路以南、丹阳湖北路以东 | 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设计范围约为3.7公顷(包含河道面积),景观绿化带总长约1800米,其中绿地宽度为5米-30米左右。为狭长型L状滨水公共绿地。是一段以城市休憩、河道蓄水泄洪为功能的生态绿带。 |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淤泥恶臭、扬尘及机动车尾气。①本项目河道附近不设淤泥堆场,淤泥存于集泥罐中,经泥水分离后,上清液回流至清淤作用面回用,下部沉积污泥由槽车直接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可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②扬尘:项目施工期采取湿式作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和冲洗,可有效减轻施工扬尘的影响。③机动车尾气: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会排放一定量的废气,加强设备维护,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可以有效减少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后产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属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随大气流动而稀释,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淤泥沉淀上清液。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洒水抑尘,全部回用,不排放。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产生于施工机械,为了减轻本项目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必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①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②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进行噪声较小的施工,打桩机昼间作业应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③夜间施工,须先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事先通知周围居民,以取得谅解;④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距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项目营运期无噪声源产生。 4、固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废弃土方及脱水后淤泥,废弃土方及淤泥运送至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其他:无。 |
2 | 创轩激光高端工业激光设备项目 | 创轩(南京)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东旭路8号 |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7亩,总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总投资为15000万元。该项目的产品为高精度工业激光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台高端工业激光设备生产能力。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食堂油烟。本项目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相关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标准后,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隔油池废油、金属渣、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委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清运处置,金属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生产车间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地表水环境: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隔油池废油委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清运处置,金属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其他:无 |
3 | 新型室内环保材料研发项目 | 千藤(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汶溪路128号2栋 |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3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0万元。主要从事对大豆蛋白溶液、香茅凝胶、芬多精凝胶、马齿苋雾化液、芬多球精等的研发。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2标准后,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废弃实验室用品、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废弃研发产品、生活垃圾。废弃实验室用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等由厂商回收;废弃研发产品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清洗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废弃实验室用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等由厂商回收;废弃研发产品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其他:无 |
4 | 创新三类医疗器械(生物羊膜镜)一期建设项目 | 钛盾生物(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号楼 | 南京艾力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新建1条生物羊膜镜生产加工线,购置净水设备、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等设备18台套。本项目产品为羊膜镜。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片的生产能力。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清洗废液、实验室废弃器皿、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手套、生活垃圾。其中清洗废液、实验室废弃器皿、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手套为危险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3)固体废物:清洗废液、实验室废弃器皿、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手套为危险固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其他:无 |
5 | 制药流体工程项目 | 凯贤制药设备(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湖路61号 | 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建筑面积为12000m2,总投资为10000万元。该项目的产品为纯化水机、纯蒸汽发生器、多效蒸馏水机、纯化水分配系统、注射用水分配系统、纯蒸汽分配系统。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模块216台套的生产能力。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本项目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打磨除尘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最终排入官溪河。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相应的有效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接收尘、打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抹布。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接收尘、打磨收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喷砂沉渣、清洗沉渣自行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生产车间颗粒物经焊烟净化器、打磨除尘台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通过厂房隔声和空间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焊接收尘、打磨收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喷砂沉渣、清洗沉渣自行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其他: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五个工作日)。
传真:56871767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南京市高淳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1300
电子邮件:919038780@qq.com 联系人:陈庆琳 联系电话:568717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