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首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年考范畴
兴山县首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纳入年考范畴
我县出台的《兴山县2011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首次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年考范畴。
为了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步伐,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兴山,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步伐,切实落实好《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订《2011年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明文规定了森林资源消长、造林绿化、有害生物防治和征占用林地审核等四项任务目标,并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特点,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和森林公安管理等工作进一步量化,纳入目标责任制范畴,实行考核制度,严格奖惩机制,对任期内完成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对任期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目标考核涉及到的主要内容:一是要扎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森林管护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制止乱砍滥伐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管护责任制,把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在一线,工作措施强化在基层,切实提高森林管护实效。二是要积极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不断完善防治设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三是要强化森林限额采伐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流转、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等工作,确保林地林木有序流转,木材加工利用合理布局。四是要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组织开展好历年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保证应有的造林质量和成效,巩固好建设成果,推动全县绿化美化的发展进程。五是加强对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上升势头,保障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