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99529/2021-12736 | 分类: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03 | ||
标题: | 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保康县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十三次动态调整。一是将政策依据为鄂价法规〔2018〕46号统一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1号。二是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将垄断性交易服务中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移除清单。三是新增中央立项的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96号;
根据鄂发改价调〔2021〕95号,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依据更新为鄂财税发〔2021〕96号,《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与《湖北省考试考务收费标准清单》内容
保持一致。四是新增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收费依据为保发改价格〔2021〕46号、保发改价格〔2021〕47号。
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保康政务服务网-公示公告栏目查阅,也可通过登录保康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展和改革局-基层政务公开栏查阅。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清单》,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保康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