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台(套)工业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nbsp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台(套)工业炉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台(套)工业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株洲迪远冶金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迪远冶金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远冶金)于2013年开始进行工业炉生产项目。由于株洲力洲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为迪远冶金的股东,因此迪远工业炉生产项目作为为株洲力洲硬质合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部分编制于《年产300万套精密模具和100台(套)工业炉项目》中,并已取得环评批复。现出于发展需要,株洲迪远冶金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将其工业炉生产部分从《年产300万套精密模具和100台(套)工业炉项目》中分离,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自2013年至今,企业维持同样生产规模:年产制粉炉系列20台,制蜡炉系列20台,烧结炉系列45台,其它炉15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建设项目用房为已建厂房,故本评价不针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 营运期: (1)大气 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食堂油烟以及喷漆废气。焊接烟尘采用水封法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经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能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规定的2mg/m3的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漆雾处理箱+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类废气经合理处置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经建宁港汇入湘江。 食堂废水收集至专用废油桶,专车运至有资质专业单位处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处理站处理,焊渣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水箱沉淀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灯管收集棉布袋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如有,需附相关承诺文件电子版;如无,可不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