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福新宝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MWP鱼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4日-201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邮 编:2258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MWP鱼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宝应县广洋湖镇肖家村境内鱼塘 | 福新宝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宝应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利用宝应县广洋湖镇肖家村225亩鱼塘建设5MW鱼塘水面光伏电站项目,新建5MW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水电基础。 | ①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无废气产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②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管理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西侧东大河,最终汇入向阳河。 ③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废旧电池板设置临时储存点,并定期交由供应厂方回收处理。管理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④噪声:对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昼≤55dB(A)、夜≤45dB(A)。 ⑤光污染:本项目光污染程度较小,属于可接受范围内,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⑥电磁辐射:太阳能光伏发电会产生的一定的电磁辐射,建设单位需要单独请有资质单位做专业评价并报辐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