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家暴妇女护身
近日,县法院开发区法庭依法受理姜女士申请,并向被申请人刘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禁止刘某对姜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接触姜女士及其近亲属。
据了解,姜女士与刘某于2019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由于夫妻二人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没有深入了解,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分居。分居后,刘某经常到姜女士工作单位和居所无理取闹,并对其实施***、纠缠、威胁等行为,期间,还曾到姜女士住处与其父母争吵打架,导致姜女士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2020年5月16日晚8时许,刘某在姜女士居住小区的楼梯口将其拦下,两人再次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之后刘某将姜女士拖拽至家中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姜女士身体受伤。最终姜女士在周围邻居协助下报警。
姜女士提交申请当日,承办法官樊荣当即查阅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出警记录等相关证据,调阅了姜女士居住小区物业监控视频,最后综合全案证据材料,认定姜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为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县法院随即向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协助执行,以保障姜女士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根据全国妇联统计,在中国2.7亿个已婚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遭受过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这些事实和数据说明,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危害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公民人权保护、家庭关系和谐、男女性别平等、国家文明进步。在如此社会背景之下,法院审理涉家暴民事案件,运用好人身保护令,对于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升级来说实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