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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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4日发表
9月1日以来,县扶贫办公室全面落实全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迅速安排部署全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据悉,该项自查自纠工作为期一个月,将于本月30日前全面完成,10月2日至10日迎接市(州)的交叉检查,10月10日至20日迎接省级重点抽查。
本次自查自纠重点是2010至2012年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内容包括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标、公款消费、损失浪费、滞留闲置、随意调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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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2:29: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