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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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32号)文件,依据《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和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了调整。按照相应的区域划分,一类区由581元/月调整为651元/月、二类区由511元/月调整为581元/月、三类区由455元/月调整为518元/月,调整幅度最高达到了13.8%,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2011年9月1日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临时性价格补贴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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