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制度f81607d619dd4c32b0540c5550dec37e
4月起,吴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始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制度,通过风险告知书形式,及时告知当事双方仲裁活动中的常见风险,如仲裁请求不当、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强制执行等,减少当事人法律风险,保障仲裁活动顺畅有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吴中区仲裁院深入开展“阳光仲裁”品牌创建工作,提升仲裁服务理念,优化仲裁工作环境,完善仲裁运行机制,通过“四个公开”全面透明仲裁活动。一是仲裁法规制度公开。做好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劳动者及企业更全面详细了解仲裁法规制度。二是仲裁信息行为公开。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组庭人员、缺席到庭的风险等信息,明确双方当事人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三是仲裁处理结果公开。按照法律规定审结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处理结果,分别告知当事人仲裁结案后的权利义务。四是仲裁投诉处理公开。认真办理各类投诉,及时回复投诉人,并将办理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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