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煤矿复产复工有序进行
市煤炭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已下发各区县人民政府。目前,我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我市煤矿复产复工的程序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启封措施,经各区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启封;启封后,制定煤矿的整改维修方案,报区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改维修,整改维修结束后,由区县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市煤炭局、市安监局、铜川煤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局及专家组组成市级验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由市煤炭局聘请省内中级以上资深专业人员组成。
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煤矿,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煤矿,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报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安监局、煤管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厅和专家组参见,对市煤炭局验收合格煤矿现场审查和抽查,审查合格经省安监局、煤管局、煤监局、国土资源厅研究同意,省煤管局、煤监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恢复生产和建设;大矿周边进行托管的煤矿,区县组织验收时,应通知大矿和其上级矿业公司参加并签字。
文件规定,对生产矿井恢复生产验收制定了33条验收标准,对在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矿井恢建设验收制定了28条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验收质量。凡达不到全部验收标准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或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矿井,坚决不予恢复生产,直至关闭。对在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经验收合格恢复建设后,要尽快完善验收手续,力争早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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