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彩达帐篷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彩达帐篷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28-1号8-9号厂房,项目从事生产帐逢、伞、气模制品。验收时,该项目现有实际生产规模为:喷粉线1条(喷***2台、喷粉柜1台、烘炉1台、燃烧机1台)、压缩机2台、衣车23台、高频机3台、电剪2台、切割机2台、钻孔机5台、面包炉1台、燃烧机1台、抛丸机1台。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规模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固化加热使用燃烧为天然气,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没有酸洗磷化、除锈除油工艺。抛丸工序配套1套治理设施,采用冲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粉法采用滤筒收集,处理能力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工序废气收集后后经排气筒排放。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规范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无组织颗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分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110号(邮政编码:528322)
电话:0757-25568022
传真:0757-255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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