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顺德区201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之十一)的通知(顺建用地〔2014〕74号)
杏坛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39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你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162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作为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土地用途由城镇建设规划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用地补偿及安置按《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65号)的有关内容执行,并由你镇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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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区发
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税局,杏坛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杏坛
镇龙潭股份合作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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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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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坐标分别为:
点号 | 坐标(X) | 坐标(Y) |
1 | 2524388.49 | 410894.90 |
2 | 2524388.49 | 410844.93 |
3 | 2524358.01 | 410845.70 |
4 | 2524354.15 | 410877.00 |
5 | 2524354.15 | 410877.01 |
6 | 2524354.15 | 410877.02 |
7 | 2524354.15 | 410877.03 |
8 | 2524352.52 | 410890.24 |
9 | 2524352.52 | 410890.24 |
10 | 2524352.22 | 410892.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