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7〕78号)
根据《关于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北路商住区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10号,详见***}精神,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龙江镇龙江股份合作经济社(原龙江镇龙江社区股份合作社,下同)属下的10.34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0.2857公顷,以上合计10.6327公顷土地一并办理收回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江镇城镇建设用地。
二、收回土地位置:龙江镇龙江社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龙江镇龙江股份合作经济社,10.6327公顷(折合159.4905亩),其中农用地155.205亩(耕地44.385亩、养殖水面103.5***5亩、其他农用地7.2555亩)、建设用地4.2855亩。
四、收回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龙江镇人民政府(或委派的下属机构)与被收回土地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龙江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对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10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须于2017年7月13日前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7083。)
特此公告
***:《关于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北路商住区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佛国土资(利用)补[2004]10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6月29日
***:关于顺德区龙江镇东华北路商住区建设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pdf
***: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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