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1201号)
顺建告〔2012〕1201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将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1.6802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319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合共2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一并按规划作为均安镇星槎村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均安镇星槎村集体建设用地(星槎村商业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星槎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均安镇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2公顷(折合30亩,其中农用地25.203亩、未利用地4.797亩),其中0.5598公顷是文田中学的征地留用地,剩余1.4402公顷纳入日后政府征收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时的提留发展用地指标进行核算。
四、上述土地属星槎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12月4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钟***,联系电话:22832135)。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