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就业科关于拟核发10月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公示
关于拟核发10月份创业带动
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精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2000元/人;招用第4人及以上:30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户。经审核,拟核发初创企业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天逸美容店带动11人就业补贴共计30000元和广东南山健科技有限公司带动8人就业补贴共计2100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详见***)。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8771739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docx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9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