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纪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纪要
10月22日下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1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钱三珠受卢立湃主任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孙玉斌、关雪嫣、冯卓勋、卢润才及委员等18人出席会议(主任卢立湃,副主任杨乃初,委员林佑成因公请假)。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兆凡及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黎耀明受区政府的委托到会作有关情况汇报。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黎耀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三水区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我区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部分食品从业人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比较淡薄;二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实施大部制改革后,个别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致使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盲区”。各镇(街)对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力度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检测设备落后,经费保障不足;五是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强化,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退出等环节的实施相对滞后。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要继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根据行业及消费者特点,制定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区普法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使之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面向从业人员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环境。(二)要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督力度。要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避免因部门职能交叉,出现监管缺位或遗漏监管现象;要加大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巡查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专项整治行动与常态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管好食品安全,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引导和规范其生产经营,尤其要加强食品运输等流通环节和一次性餐具洗涤等的监管工作,全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提升全区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根据大部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培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要加大投入,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和检测结果的运用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和各蔬菜基地检测实验室的建议,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食得放心,用得舒心。
根据《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对本次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并于会后两个月内把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二、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的提请,任命:
黄烈生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婉姬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卫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麦景桃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庞宗记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代 天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黄凤腾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郭赤戈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梁 敏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雷智勇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 韬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徐耀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怯聚法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庭长;
乐振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陆宏基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庭长;
肖穗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 旭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庭长;
陈志君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邓家石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乔 颖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季永峰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菅志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翁晓炜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月梅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陆绮萍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美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何婉姬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何卫东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庞宗记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代 天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郭赤戈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耀明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陆宏基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肖穗祥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钟国兴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郑学安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健钊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大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志昌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道凯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小斯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兆凡的提请,任命:
杨其波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雪刚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志侠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 敏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俊燕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林荣芳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关小红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