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1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区政府2008年9月11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08〕219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区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商品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应急商品范围具体包括:1、食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熟食制品、罐头、食糖;2、生活用品类: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应急灯、净水器、清洁用品、衣服、鞋、雨衣、雨鞋、棉被、净水剂、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蜡烛、打火机(火柴);3、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4、救灾物资类:发电机、对讲机、铁丝、绳索、铁锹、铁铲、钉子、编织袋、塑料布。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应急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成立了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经济促进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农林渔业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市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促进局),联系电话(传真):88885608。
(二)部门分工
区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商品的供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负责应急商品的供应和调配工作。应着手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商品品种选取一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该数据库建立后,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库信息在启动应急预案后以最快的速度调动物资。区经济促进局要根据已有企业基本状况、应急供应能力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这些企业要求如下:(1)必须有一定规模、信誉好,并且自愿承担应急商品供应任务;(2)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应急商品质量;(3)在预案启动后,需要紧急调运应急商品时,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生产、销售、运输应急商品;(4)重点联系企业要确保运输时候的车辆设施完好、油料充足,以使物资顺利调拨。
2、区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按照有利于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领取应急商品。
3、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根据区内粮油应急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提请启动相应等级的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粮油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商品的价格监督管理。
4、区农林渔业局:负责加强应急商品中的蔬菜生产和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食用安全。
5、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应急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物资供应行动和保证应急商品的安全,确保应急商品不被偷、盗、抢,做好保卫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商品的调拨、分配等工作。
7、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区环境运输城管局: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已调出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并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救灾人员应急商品的运力调配。
9、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及时提供医疗救治。
10、区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应急商品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流通环节应急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应急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应急商品市场秩序。
11、区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应急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12、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负责应急物资经费使用及调拨单位调拨商品的审计监督工作。
13、区市场安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调拨后,调拨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对已使用的应急物资列册,经指挥小组审核后统一报区政府结算,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创造条件安排专项资金为经贸部门逐步建立自动化应急商品数据库,使数据库实现实时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实时了解应急物资的市场信息,在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部门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调动物资,而重点联系企业也可以通过数据库获得相关行业信息,使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三、其他准备工作
(一)人力资源准备
完善民政应急商品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应急商品分配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社会动员准备
按日常接受捐款、灾后接受款物的原则,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应急商品款项和物资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应急商品社会捐助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应急商品捐赠的组织发动、捐款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应急商品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日常所获捐赠资金可考虑成立应急商品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监管使用,并接受区政务监察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四、预案的启动
(一)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山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 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由于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短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需要进行生活救助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五、控制措施
一旦启动预案,指挥小组办公室要视情况从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指挥工作组,开展应急商品供应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区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情况,区经贸部门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商品市场供求及储存状况,消除群众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区经贸部门督促通知联系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应急商品供应;
(三)从周边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当区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区外调运;
(五)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的力量,发放应急商品;
(六)按合理价格紧急调集应急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应急商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六、保障措施
(一)公安、工商、质检、发展改革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二)建立应急商品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