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437号原告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诉被告钟纯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钟纯烈: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5437号原告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诉被告钟纯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154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钟纯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152715元并以152715元为本金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予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二、钟纯烈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予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